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附件2)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自主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校政文〔2021〕62号)(附件3)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度我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正高级4个,副高级24个,中级20个。
二、政策学习(11月1日)
我校对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参评人员要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自主学习。
三、个人申报(11月3日)
(一)个人申报(11月3日)
申报人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类型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附件4、13、14、15),个人自主申报,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类。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需保持相对稳定。
申报人到所在部门报名,填写《焦作师专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5)。提交《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6),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由参评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7)。个人按照要求填写、打印《焦作师专职称评审推荐简表》(附件8)、《焦作师专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评审简表》(附件9、10),准备相关材料(附件11)。
申报人所在部门于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资格审查表》审核、汇总并上报人事处(含电子版)。
四、资格和业绩审核(11月4日-11月15日)
(一)资格审查(11月4日)
为简化程序,由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材料统一进行审核。
纪检监察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出具审核意见。
(二)业绩审核与量化积分(11月8日-11月15日)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11月8日-9日;
申报副高级:11月10日-15日;
地点:行政楼四楼405室。
具体要求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和业绩审核。人事处负责基本条件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业绩审核、科研处负责科研工作业绩审核。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为依据参评人员填写《焦作师专职称评审推荐简表》,以《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由参评人员对本人的各项指标量化并填写《焦作师专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评审简表》中的积分、自评得分(科研业绩只填积分)。相关单位对审核合格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学生工作部出具35岁以下青年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经历认定结果。
审核合格人员需将《焦作师专职称评审推荐简表》、《焦作师专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评审简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签字盖章的一式一份)及个人材料,提交至相应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小组。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荣誉、竞赛及科研等业绩认定如有异议,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裁决,且为最终裁定。
五、基层单位推荐(11月16日-22日)
各学院组建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由5至7人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5人,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原则上工作小组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16日前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基层单位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参评人员进行初评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要求,通过查看材料、个人述职、考核认定、同行评议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形成推荐报告,在报告中注明:“承诺推荐的参评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11月22日前上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勤政楼108室)。
六、论文外审(待定)
按照要求学校组织申报教授人员论文外审,每人提交2篇代表性论文,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得参加推荐评审。
七、讲课答辩(待定)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讲课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八、材料接收(11月23日-24日)
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将个人材料(附件11)上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四楼405室)。
材料接受时间及地点安排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11月23日;
申报副高级:11月24日;
地点:行政楼四楼405室。
九、材料与量化积分公示(11月28日-12月2日)
参评人的评审材料由人事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所有参评人量化积分结果均同时公示,一经公示,个人不得变更。公示后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认定需变更的所有材料再次公示,并说明变更原因。
十、学校评审(推荐)、公示上报
十一、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二)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参加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评审工作规则进行,推荐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人选,将以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辅导员职称评审计划单列,以辅导员身份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为评审年度在岗辅导员(即在评审年度实际管理学生,以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为准)。在申报同一职称层级内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调整。通过职称评审后,原则上须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本年度辅导员职称评审的积分办法和评选程序按照学校专任教师的职称积分办法和评选程序执行。
(四)人事代理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但是不使用学校当年职称指标。
(五)参评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焦作师专职称评审推荐简表》、《焦作师专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或者隐瞒,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高级职称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2017-2021年连续合格,也可选择2018-2022年连续合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近4年继续教育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2018-2021年连续合格,也可选择2019-2022年连续合格。2017年专业科目学时66学时、公需科目24学时合格,2018年之后每年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合格。
(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对参评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参评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附件12)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pdf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pdf
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自主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校政文〔2021〕62号).pdf
4.《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pdf
5.焦作师专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xlsx
9.焦作师专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量化积分评审简表.docx
12.《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doc
1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1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焦作师专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